关于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市政协2018年度协商计划安排,近期,市政协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对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农村畅通、环境净化、乡村绿化、村庄亮化、农村文化等为重点,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漯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漯河市2018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漯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通过督查考核、明察暗访、评比通报等形式,传导压力,增强责任,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近年来,累积整修农村道路860多公里,栽植绿化树木500余万株,修建下水道210余千米,建成运行和正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座,购置各类垃圾清运机械车辆600多台(辆),修建文化广场1.8万平方米,绘制文化墙115.8万平方米。推进“厕所革命”,完成202座公厕的选址和招投标,目前已建成47座,在建90座,户厕改造开工建设3905户,完成370户。另外,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基本实现了全市农村保洁队伍的全覆盖。

(三)建设成效初步显现。相继以“整治月”“百日攻坚”“百日提升”“陈年垃圾排查治理”等活动为载体,抓住房前屋后、村庄周边、河边沟渠、田间地头等重点部位,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创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809个、示范村510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8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村158个,涌现出了如舞阳县辛安镇刘庄、临颍县大郭镇胡桥、郾城区龙城镇孔沈邓、源汇区大刘镇大陈、召陵区邓襄镇孔营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宜居乡村,在2017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督导检查考核中,我市位列第五,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产业水平明显提升,通过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的产业形成特色,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一定发展,农民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持续开展文明村镇创建,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好媳妇”“好公婆”“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农村群众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亟待提高。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和民生工程。但从视察情况来看,个别县区和部门没有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摆上应有位置,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紧迫感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存在不愿干、不想干等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还停留在“搞搞清洁卫生”的低层次认识上,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就是“涂脂抹粉、穿衣戴帽的面子工程”。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有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基层群众主人翁意识不强,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还不高,一些乡村仍然存在垃圾乱堆、污水乱排,门前屋后、庭院内外长期无人清扫等现象,严重影响村容村貌。

(二)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外地先进经验表明,凡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搞得好的地区,都注重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从我市情况看,虽然近几年创建了一些示范村、特色村,但真正让人耳目一新、眼睛一亮的精品村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乏切实可行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不能确保建设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即使已完成的村庄规划(美丽小镇规划10个、四美乡村规划100个、美丽乡村项目试点规划22个、旅游特色村规划10个),也是有关部门为申报项目,各自为战编制的单项规划,档次不高、功能单一,缺乏统筹考虑和整体谋划,更没有真正体现出漯河农村的历史地域和文化特色。

(三)部门资源整合力不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通过视察了解到,目前我市涉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一事一议奖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2017年以来各项目资金分别达10790万元、5494万元、2870万元、1505万元、350万元。但由于缺少健全完善的统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导致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项目之间相对独立,关联度底,没有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统筹协调、集中投放,“撒胡椒面”多,以村为单位集中投放少,没有发挥资金投放的拳头效应,存在村村有一点、村村一点点的现象。特别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多次更换主管部门(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城建委),导致工作衔接不彻底,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多元化投入格局还未形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一项“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无论是基础建设、环境整治,还是长效管护等,都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持续投入。尽管近年来各级财政加大了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但与庞大的实际需求相比,无异是杯水车薪。加之目前我市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仅占总数的67%,且大多相对薄弱,还有近1/3的村没有集体经济(见附表),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又尚未健全,无法有效撬动金融信贷、社会力量投入,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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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站位,营造浓厚氛围。民之所呼,政之所向。党的十九大把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表明党中央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列入日程、摆上位置,以更大力度加以推进。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议开展“近学商城远学湖州”活动,组织乡村干部赴信阳商城、浙江湖州等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使其开阔视野,认清差距,努力补齐工作短板,理出工作思路和办法。要加大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规划先行,抓好典型示范。一方面,要加快我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步伐。建议尽快研究出台《漯河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改变由各个部门编制单项规划的做法,尽量多规合一,对村庄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产业建设等要素通盘考虑,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规划形成后,要以法律形式固化规划成果,避免朝令夕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另一方面,在制定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过程中,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不搞“一刀切”。应对全市村庄进行梳理归类,结合各村资源禀赋、发展水平、村民意愿等,出台符合漯河农村实际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打造独具漯河特色的美丽乡村1.0、2.0、3.0等多个梯次递进版本。建议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重点选取一批有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完善、聚集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村和中心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村推进,将其打造成为保持田园风光、留住美丽乡愁、体现漯河特色的典型示范村。并在此基础上,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逐步建成一批示范乡镇、示范县,达到“一花引来百花开”的效果。

(三)拓宽筹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奖补资金。要紧紧抓住中央、省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为我市积极争取更多奖补资金。二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逐年增长机制,重点保障美丽宜居乡村基础设施、器械购置和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三是加强资金统筹使用。要用足用活现有支农惠农政策,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集中使用、整体推进、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县区为整合平台,集中捆绑各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集中投放的聚合效应。四是激活乡村“造血”功能。“美丽乡村”必须要有“美丽经济”作支持。要从政策扶持、人才支撑、考核激励等方面多管齐下,调动村“两委”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农民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新兴服务业。要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开发、项目经营,撬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于此同时,要倡导新乡贤文化、根亲文化等,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反哺桑梓,支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成效。一是要强化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要把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纳入县区、乡镇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实行周检查、月考评、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切实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部门联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县两级要建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形成协调一致,联合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出台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实施办法,按照“职责明确、覆盖全域、运营规范、保障有力、监管高效”的标准,建立健全垃圾收处、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移风易俗等长效运行和管理机制,形成县乡村户四级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长效管理网络,实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由阶段性整治向常态化建设转变。

(五)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一方面,要创新活动载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建议与我市精神扶贫工作相结合,在广大农村开展“新风进农家”“美丽家园我先行”“向陈风陋习说不”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当好主人翁,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丽家园。同时,要充分运用戏曲、小品、微电影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移风易俗典型事例,讲好美丽乡村建设生动故事,切实转变基层群众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的主体。建议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为主,组织农民投工投劳,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小型工程项目,调动引导群众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共建共享。发挥农村熟人社会的独特优势,通过定期张贴环境卫生检查“红黑榜”,制定“积分兑换”“星级评比”等奖励措施,努力形成农民群众比学赶超、竞相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实现漯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规划目标。

 

 

 

政协漯河市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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